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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刑二终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张宇、郭玉兰犯诈骗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宇,郭玉兰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黑刑二终字第42号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张宇,男,汉族,1985年3月22日出生。指定辩护人张颖姝,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一审被告人)郭玉兰,女,汉族,1950年5月9日出生。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宇、郭玉兰犯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2月5日作出(2014)鹤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宇、郭玉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宇虚构其系本市某副市长的干儿子进行吹嘘炫耀,其母被告人郭玉兰明知张宇不是该副市长的干儿子,仍与张宇一同将此事向外宣扬。被害人马某甲得知此事,欲通过二被告人找该副市长承揽工程,自2010年至2012年,张宇、郭玉兰以张宇能够通过该副市长为马某甲承包工程需要给该副市长好处为名,分8次骗取马某甲人民币共计305万元以及茶海、茶叶、虫草等物品,并虚构为张宇办工作,以借款名义骗取马某甲人民币2.79万元。期间,张宇购买尾号为1118的手机SIM卡并以该副市长的名义向马某甲发送短信、郭玉兰以该副市长的名义向马某甲书写字条,以达到骗取马某甲财物之目的。张宇用骗取的钱款购买房产(房权证工农区字第QZ100635**号)一户、白色苹果手机一部、Lukcom手表一块、男士黑色貂皮大衣一件、紫色貂皮大衣一件、白盘钢链天梭手表一块、三星S4手机一部、珠链黄金项链一条、长条珠链黄金手链一条、白金钻戒一个、卡地亚手镯一个、梦幻西游游戏账号六个、黑色苹果手机一部,其余赃款、赃物部分被二被告人挥霍。案发后,张宇、郭玉兰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16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鹤岗市抓获,上述赃物除房产、茶叶、虫草外,已由公安机关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作案用手机及SIM卡,黑龙江省公安厅鉴定文书及电子数据1份,字条3张及鹤岗市公安局鉴定文书,二被告人以帮助承揽工程为名收取的图纸、证照等资料,银行卡及交易流水记录单,记有郭玉兰向被害人借款情况的笔记本,搜查笔录,缴返赃笔录及物价鉴定、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被告人张宇、郭玉兰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宇、郭玉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及物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张宇、郭玉兰均系主犯,郭玉兰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罪责相对较轻。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张宇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玉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赃物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对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张宇以其妻子张甲也是共犯,且是主谋为理由,提出上诉;张宇辩护人以张宇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为理由,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郭玉兰以纸条是张宇让其写的,不知道是用来骗人的,没有参与张宇犯罪,不是共犯和主犯为理由,提出上诉。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上诉人张宇得知黑龙江省鹤岗市某副市长的姓名之后,为吹嘘炫耀而谎称自己是该副市长的干儿子,上诉人郭玉兰明知其子张宇不是该副市长的干儿子,仍与张宇一同对外宣扬。被害人马某甲获知此信息后,欲通过张宇、郭玉兰找该副市长帮助承揽工程,张宇、郭玉兰答应帮忙,并称需要给该副市长好处,马某甲同意。2010年至2012年间,张宇、郭玉兰以通过该副市长承揽工程需要给该副市长好处为由,分8次骗取马某甲人民币305万元及茶海、茶叶、虫草等物品;并以借款给张宇办工作为由,骗取马某甲人民币2.79万元。期间,为骗取马某甲信任,张宇用所购尾号为1118的手机卡以该副市长的名义向马某甲发送相关短信,并以承揽工程需要为名要求马某甲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郭玉兰以该副市长的名义给马某甲书写相关字条,并将马某甲提供的资质证明等资料藏匿于他处。所骗钱款被张宇用于购买房产、手机、手表、貂皮大衣、金饰品、游戏账号等,剩余钱款及部分赃物被张宇、郭玉兰挥霍、使用。案发后,部分赃物已收缴并返还马某甲。公安机关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和16日在鹤岗市将张宇、郭玉兰抓获。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马某甲的陈述证实:2010年初我开个煤场,因屯煤不挣钱,当年夏天就不干了,手里有点闲钱想做点挣钱生意。有一天,我去妹妹家串门,妹妹说她邻居郭玉兰、张宇母子很本分可靠,还认识马X市长,我说想认识这娘俩,通过他们找马X市长要工程,我妹妹就把郭玉兰找来了,当时张宇没在家。郭玉兰对我说她儿子张宇是马X市长的干儿子,手里有活,谁要是帮她儿子,就给谁活,我让郭玉兰帮我联系联系。一周左右,我妹妹打电话说郭玉兰让张宇对他干爸说了要工程的事,马X现在手里有活儿,我就和我妹妹去了张宇家,他娘俩都在家。我问张宇是不是对他干爸说了工程的事,张宇说他说了但得看我是否有干工程的能力,我说“你放心,我不管是修桥还是修路都能干,给你干爸打点完,挣的钱都是咱俩的”,张宇说可以找他干爸要工程,郭玉兰还说张宇干爸知道她家挺困难的,也想给她家工程,想让她家挣点钱。三四天后,我去张宇家,他娘俩都在家,我问张宇工程的事咋样了,张宇说他干爸问我有没有公司资质,要是有资质就同意给工程,我说我可以找公司,找合作伙伴,张宇说他干爸说要是给工程的话需要打点,我同意给好处费。二三天后,张宇打电话说有工程了,并到我家给我看了几个项目简介,有名山大桥、水利、农田灌溉、污水处理、建设垃圾场五个项目。之后我和张宇就经常通电话。有一天张宇来电话说,他干爸说要是想要工程的话需要打点,我问需要多少,张宇说他干爸说大家都是亲戚里道的,拿30万或50万就行,我问到底是30万还是50万,张宇说先拿30万,他第二天来取钱。当天下午,我在胜利街工行用我的卡取了20万,家里还有一些现金。第二天中午我让张宇来取钱,张宇拿个黑色亮皮带LV标志的兜子把钱装走的,说他干爸在雪满天吃饭要将钱送到饭店去。都是百元票面的共30万,当时就我俩在场,没打收条。第二次是2010年7月份一天,张宇打电话说他干爸给的工程下来了,是修梧桐河的路,他干爸要给省里领导送礼,需要50万元办事用,明天就给信。当时我手里没有那么多钱,就给连襟陈某某打电话借了100万,我和外甥去新街基新华书店对面的中国银行用我的中国银行卡(卡号6013825311000611161)取了50万元。张宇来我家,将50万元取走的,还是用上次那个兜子,就我俩在场,张宇没打条。过了两天,因没给我干工程的准信,我就去张宇在南翼白楼的家,他娘俩都在家,我问张宇工程的事咋没信儿了呢,张宇说他干爸说设计院正设计图纸呢,郭玉兰在旁边也说“放心吧三兄弟,这工程要是下来就好了,咱就挣钱翻身了”,我当时相信了。第三次是2010年中秋节,张宇让我给他干爸送点礼,我准备了茶盘、冬虫夏草、茶叶、石壶,张宇来我家取的。这些东西我一共花了大约10万元,没有发票,都是托人在云南买的。第四次是2010年9月23日,张宇打电话说他和他干爸要出门,让我给他打20万元钱花,我同意了。当天我在大连,就在大连一个工商银行用我的银行卡给张宇汇了20万元,张宇的银行卡号是6222020906003046933。过了二十天,我到张宇家对张宇说“工程下没下来,光拿钱也看不见活儿”,我当时急眼了,张宇没吱声,郭玉兰在旁边说“三兄弟你放心,马X要是不给活儿,我就替你找马X要钱去”。11月份,我与张宇、郭玉兰、大海、张乙在张宇家吃饭时,又对张宇说工程的事儿,当时大海、张乙也都知道我找张宇帮着找马X要工程。第五次是2011年5月份,张宇说他干爸给了我鹤名公路的活儿,有两个标段,一个标段是10公里,让我拿修路的资质,我在陈某某那借了修路的资质,把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资质复印件等相关的东西给张宇送去,他娘俩都在场。当晚张宇打电话说我提供的资质行。第二天我去张宇家,张宇说前一天晚上和他妈一起去马X家,和马X在雪满天吃的饭,郭玉兰说张宇干爸要100万元,答应给我两个标段,张宇告诉我一个银行卡号(户名李某甲,卡号6222020906003770326),郭玉兰说是在张宇干爸那抄来的,我说现没有这些钱,郭玉兰说给我一个星期准备,要是钱准备不够,工程就给别人,让我汇完钱后把凭条拿给她看,我同意了。之后我向妹妹马某乙借了20万元,向我媳妇王甲的哥哥王某乙借了60万元,剩下20万是我自己的。5月26日,在向阳区向秀丽储蓄所将100万元汇入张宇提供的银行卡后,我和媳妇去张宇家,将汇款凭条给郭玉兰看了,当时张宇也在家。过了半个月左右,我听朋友说鹤名公路的工程标段已经分完了,没有我的,我就去张宇家,他娘俩都在家,张宇说鹤名公路的活让市里领导给别人了,要给我鹤北一个公路的活。6月至8月间,工程还没下来,我就要求张宇和郭玉兰领我去找马X,后张宇将三张字条送到我家,说是他干爸给我的。在我扭送张宇来公安机关之前,我问张宇字条的事,他说都是他母亲郭玉兰冒充马X写的,这三张字条我都保存着,现提交给公安机关。第六次是2011年七八月份,张宇说他干爸要领他去上海看世博会,一起去的还有省财政厅的李厅长,鹤名公路是财政厅拨款,为了讨好李厅长,让我给他拿30万,用于去上海的费用。一天张宇带个牛皮纸袋子来我家将30万元拿走,给钱时我媳妇也在场,张宇没给我打条。第七次是2011年八九月份一天,张宇打电话说他陪他干爸在北京开会,他干爸要去亲戚家串门,手里差点钱,让我拿25万元,当时我手里没有钱,就让在大连的妹妹马某乙给张宇汇了25万元,张宇的卡号是6222020906003046933。第八次是2012年4月份,因鹤名公路的活儿没给我,张宇说他干爸去省里找吉书记批工程,要把修名山农场1队到17队乡村路的活儿给我,让我拿50万元好处费给吉书记,4月5日,我给张宇汇了50万元,给我的银行卡名是李某某,卡号是6222020906004286777。这50万元是我向侄女马某借了32万元,我在胜利街的楼房抵押了9万元,我媳妇的朋友武某某在绿洲小区的一个楼房抵押了10万元。第九次是2012年5月中旬,张宇说省里来人检查,就是名山农场1队到17队乡村路的事,他干爸让我拿钱打点省里来的人,一共4个人,每人5万。后张宇去我水务局家属楼的家,拿走20万元,我用塑料兜给他装的钱,就我俩在场,他没给我打条。第十次是2011年的春节,张宇让我准备点东西,他要给他干爸送礼,我准备了一套衣服裤子、4条软包中华烟、2瓶茅台酒,张宇来我家取的,当时就我俩在场。这些东西一共花了1.3万余元,没有发票。再有2011年中秋节、2012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张宇又以给马X送礼的名义骗我19万元。2011年七八月间郭玉兰给我打电话说要给张宇办工作,张宇一共去我家12次,共取走15万元。2011年至2012年的寒暑假期间,张宇说马X的姑娘在国外留学,放假回国了,他要陪着去外地玩,以此名义向我要了15万元。我一共被张宇骗去财物约415.3万元,其中银行汇款170万元,给张宇现金204万元,送礼花了11.3万元,给我造成工程损失30万元。2013年10月12日,我找张宇要他还钱或者给工程干,张宇说要领我去省纪委告马X,并且和我对了账,张宇口述我写的,张宇按的手印,这张纸我已提供给公安机关。当晚,我和张宇住在哈尔滨南岗区的一个宾馆,是连襟陈某某安排的。13日早上,陈某某来到宾馆,商量后我们想告市长这事肯定很大,如果告不成要摊事,我在宾馆就往马X办公室座机打电话,是马X接的电话,马X市长告诉我他没有干儿子,也没有什么工程的事,我是被骗了。挂了电话我就问张宇,张宇承认骗我了,我失去理智了,一拳把张宇打倒在地,后用脚踹张宇头、上身、下身,最后打不动了,停下来,当时陈某某在场,之后赶紧坐车往鹤岗赶,14日下午把张宇扭送到公安机关了。陈某某现在移民了。我和张宇互发短信的三星手机上只保留了收信息内容,发送信息的内容没保留。张宇还给过我一次七八张盖楼的废图纸,我没好好保留,现在找不到了。张宇向马X给我要工程,我给张宇钱的事,郭玉兰都知道。一开始郭玉兰对我说张宇是马X的干儿子,并且能从马X处给我要工程,我给张宇钱后,再去找张宇催促工程时,郭玉兰就在一边帮着张宇忽悠我,说什么等等、郭玉兰自己去找马X要工程之类的话。在我汇100万元之前,郭玉兰对我说她和张宇去马X家吃饭了,吃饭时马X已经答应给工程了,只要100万元到账,马X就给我工程干。汇钱后我去催工程,有时急眼了,张宇答复不了我就说“你要是不信,就问我妈”,我问郭玉兰,她说“你放心吧,我给他干爸打电话了,说肯定给你工程,能给你两个标段”。有几次我和媳妇一起去张宇家催促张宇、郭玉兰工程事,他们母子就说让我们等信,这事我妻子也能证实。2、证人王甲的证言证实:我丈夫马某甲被张宇和他母亲郭玉兰骗了钱,有我们夫妻向我妹夫陈某某借的100万元、向我哥王某乙借的60万元,还有我向朋友武某某借的现金20万元和一个抵押贷款的房本,贷款了10万元,总共被骗多少钱我不知道。2009年或2010年,我丈夫对我说他妹妹马某丙的邻居张宇是马X副市长的干儿子,马X为帮干儿子,要给张宇工程干,我丈夫要给马X送礼,张宇要下来工程就能给我丈夫干,这么就能挣钱了,当时我以为我丈夫就是随口一说。过了一段时间,有个20多岁的年轻男子拿着工程资料上我家跟我丈夫谈包工程,经介绍我才知道该男子是马X市长的干儿子张宇,当时张宇拿的资料上面有鹤名公路的工程介绍,有多少公路,从什么地方建设到什么地方,张宇对我丈夫说一米能挣多少,算下来能挣上百上千万,还说他干爸不只能给工程还能往下压钱,还能给往上撩钱,中间的空间非常大。之后我在公路局打听了一下,发现张宇说的与我打听的真是一样,这事我才上心的。后来就是我丈夫跟张宇单独联系工程的事儿了,我丈夫给张宇钱次数很多,我在家的有大约五六次,记得有一次张宇在我家拿了不是30万就是50万的现金。张宇每次拿钱都说给他干爸马X。期间我和丈夫多次到张宇家或一起在饭店吃饭时询问工程什么时候能下来,每次郭玉兰、张宇都在场,郭玉兰对我俩说放心,工程很快就能下来。后来就一直拖着,工程始终没下来。我有张中国银行的卡4563515311000171480,我丈夫的妹妹往这卡汇过钱。3、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实:2011年三四月份,我妹夫马某甲对我说他跟鹤岗市市长马X搭上线了,马X答应给工程,需要100万元给马X送礼,“五一”时工程就能下来,现在缺钱送礼。我就借给马某甲60万元现金,马某甲房屋贷款40万元。我和马某甲一起到向秀丽银行给一个账号是李某甲的汇了100万元。4、证人马某丙的证言证实:我与郭玉兰、张宇母子是多年邻居。2009年时,郭玉兰对我说马X认了张宇当干儿子,张宇在旁边也这么说,他们不只跟我说,还把这事宣扬出去,很多邻居都知道。后来我去郭玉兰家唠嗑时,郭玉兰和张宇说马X答应给张宇工程,马X是管城市建设的,让张宇联系投资工程的人,联系好了马X给工程,张宇不用出钱,干工程的人得给张宇一半钱,几百万上千万的工程都能给。有一次我和三哥马某甲唠嗑时,就把张宇是马X干儿子和张宇能要工程的事说了,当时我三哥半信半疑。2010年初的一天,我三哥到我家平房串门,当时郭玉兰在我家,郭玉兰和我三哥唠嗑时又提起张宇是马X市长干儿子的事,还说马X让张宇找个合伙人一起干工程,并且跟我三哥套近乎,要了我三哥手机号,说以后让张宇管我三哥叫三舅,包下来第一个活就给我哥。之后就是我三哥单独和郭玉兰、张宇联系了,我听家里人说我三哥给张宇拿钱包工程,具体事宜和拿多少钱我不知道。后来我再碰到郭玉兰、张宇时,就问工程怎么样了,她们娘俩都说让我别着急,等信就行,肯定能给办下来,郭玉兰还说“老弟(马X)说了,不给谁也得给他三舅,并且钱都给他打过去了,办两三百万的没意思,要办就整个几千万的”。5、证人马丁的证言证实:2012年3月份,我三叔马某甲向我借32万元,说他认识一个叫“冬冬”的,叫什么宇,是马X市长的干儿子,通过“冬冬”联系正在找马X市长要工程干,向我借钱就是给马X市长送礼用,好要下来工程,干活挣钱。一两天后我给三叔送了2万元现金,后又从我工商银行卡汇了30万元,到现在这些钱也没能还上我。6、证人武某某的证言证实:我与王甲是多年好朋友。2011年初,王甲向我借20万元,我问她干什么用,她说她丈夫做生意用,其他的我没多问,从家中拿了20万现金。同年8月份,王甲又向我借钱,我说没钱了,她就借我家绿洲小区7号楼4单元308室房本,在一个小额放贷中介公司贷了10万元,到现在王甲借我的20万元钱和房本都没能还给我。7、证人张甲的证言证实:张宇是我丈夫。我俩是2010年4月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2012年4月登记,同年6月28日结婚。张宇对我说他在财政局工作,不用上班每个月就给开资,平时张宇的花销挺大的,养海鱼、打游戏、总喝酒抽烟,不知道钱是从哪来的。我与张宇认识时,张宇和他妈都说张宇是财政局金融科的科员,亲属都是有社会地位的人,后来我就和张宇试着处对象,当时张宇家住东山平房,我看条件不好,张宇本人穿着也不是很好,平时花钱也不多,兜里能有个几百元,买点不值钱的东西张宇都不给花钱。处对象时,张宇和他妈都对我说张宇是马X市长的干儿子,要找马X给我办到市人民医院上班,就一句话的事。后来张宇兜里的钱就总不断,能有上万块钱,我问钱是哪来的,张宇有时说是他妈给的,有时说是他在财政局上班给人办事的灰色收入,一直到张宇出事前二三个月,张宇的兜里都有大量的现金。马某甲总去我家,他俩谈话都背着我,张宇说是跟马某甲干什么生意,是挣钱的生意,我一问具体张宇就跟我急眼,不让问。我问家里的茶海是哪来的,张宇说是给别人办事给的。2011年春天,张宇借我老姨李某甲的银行卡,我与李某甲、张宇一起去胜利街工商银行,张宇自己在那办业务,办完业务后张宇对我说钱不能放在我老姨那,让我第二天拿身份证再办个卡,把钱打到我的卡里。第二天我与李某甲、张宇又来到胜利街工商银行,我办了张卡,转账时发现转的是100万,我问张宇怎么这么多钱,哪来的,张宇说不用我管,钱是自己挣的。后来我二人买结婚的房子、装修、结婚、出去旅游的花费都是从这张银行卡内拿出来的。张宇和我处对象时,还在我6222020906002878179工商卡上陆续存了大约十万元,这钱也都让我和张宇取出来平时花销、出去旅游陆续花了。张宇有张6222020906004286777工商银行卡,我和张宇在外地的自动提款机上取过几次钱,都是取的上万元。我和张宇结婚期间,张宇就总要出去旅游,我说有钱也不能这么花,张宇说他妈郭玉兰这么大岁数,也没坐过飞机,也没吃过好的玩过好的,领他妈出去旅游好好享受享受。我和张宇一起去大连旅游二三次,还去辽宁、上海、苏州、扬州、北戴河旅游;我与张宇、郭玉兰一起去了山东滨州、大连2次、北京2次、哈尔滨3次;还和张宇、郭玉兰、张宇的大舅去了山东邹平县,张宇领郭玉兰去呼兰看病之后直接去了大连。每次旅游花费二三万,都是吃好的住好的。张宇给我买过天梭表、貂皮、三星手机、苹果手机、黄金项链、手链、白金钻戒等物品。张宇在家养鱼花了大约10多万,每个月正常花销是1万,张宇总共得花一百七八十万。我没参与张宇他们诈骗。8、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张宇是我外甥女张甲的丈夫。我第一次见张宇母亲时,她就说张宇是马X市长的干儿子,而且还说和马X市长一起吃过饭。我在工商银行办理过尾号是0326的银行卡,借给张宇了,后来张宇说把这张卡弄丢了。2012年2月份,张宇打电话让我再办一张银行卡给他用,我没想那么多,就去胜利街工商银行办了一张尾号6777的银行卡,按照张宇说的设置密码,我把这张卡给张宇后就一直没管他要。9、证人张某丙的证言证实:张宇说自己在财政局上班,不用上班也开钱,他自己在外面包工程,一年能挣100多万。2011年四五月份,我和张宇刚认识没多长时间,张宇对我说他领他对象张甲全国各地旅游,旅游花费大约七八十万,还给他对象经常买贵重的化妆品、手表啥的。2012年五六月份,我和张宇一起吃饭时,张宇说他有一张银行卡有20万,是他平时零花用的,还说他要是有钱,不给他媳妇保管,就给他媳妇点零花钱,张宇把钱都放到他母亲那里,由他母亲保管。2013年3月份,我曾与张宇、张宇母亲去哈尔滨、大连的医院看病,花费至少3万。2013年5月份,我与张宇、张宇母亲一起去大连待了十三四天,消费都是张宇花的,约3万余元。张宇母亲装修加上交拆迁差平方钱一共得花10万元。10、证人郭某甲的证言证实:我是郭玉兰的大哥。2012年大年初一,郭玉兰和张宇来我家拜年,一起吃饭时,张宇接个电话后对我说他干爸找他有事,我问张宇他干爸是谁,张宇说是马X,我说马X是谁,郭玉兰说马X是副市长,当时我就不相信,我在十三场上班时都接触不上市长,就他娘俩那样的,不可能接触上市长。平时郭玉兰说话就不着调,说给张宇安排到省财政厅工作去了,一直到张宇出事之前还在省财政厅上班,我一听就是假话。郭玉兰、张宇家可穷了,这些年都是郭玉兰向我借钱,从2011年开始郭玉兰在我这里借过一千、三千、五千的,借钱的理由就是她家穷,还有就是装修东山区的二楼,到现在这些钱也没有还我。我曾经对张宇说过郭玉兰在我这借钱,是郭玉兰让我说的,她说张宇花钱大手大脚的,总向他要钱花,郭玉兰让我跟张宇说“花钱别大手大脚的,你妈让我给你办工作花了20多万元,钱都是从我这拿的”。2011年冬天,郭玉兰送给我一个小棉袄,说这个小棉袄是马X市长给张宇的,张宇穿着不合身,就给我了。张宇在振兴矿上班和上矿务局职工大学都是我给安排的。我曾于2011年夏天与郭玉兰、张宇、张甲去山东省我弟弟郭某乙家,之后又去大连玩了几天,大约花了1万元左右,我花了500元,其余应该是郭玉兰、张宇花的。11、证人蒲某某的证言证实:我是张宇、张甲的朋友,张宇母亲郭玉兰管我叫干儿子。张甲、张宇、张宇母亲对我说过张宇是马X的干儿子,我不相信,因为感觉以他们母子的条件接触不到那么大的领导。张宇在白楼后面平房住时,我去张宇家玩,有两三次张宇的三舅马某甲去张宇家时我都在,每次我看到他三舅来就走了,过后与张宇闲聊时,张宇说他和他三舅是工程上的合伙人,是干包公路的活。我去张宇家串门时,张宇、郭玉兰对我说他们母子俩正在找市长马X给马某甲要工程。后来有几次我与张宇、郭玉兰、马某甲夫妇吃饭时,听他们唠嗑说过工程的事,大概意思就是马某甲求张宇母子帮忙跟马X要工程,工程正要着呢,我听他们说要什么鹤名公路的事。吃饭时马某甲催促张宇要工程的事,张宇说话大概意思就是让马某甲等信儿,郭玉兰在旁边也没吱声,也没反对。张宇、郭玉兰搬家之后,我发现张宇花钱不像以前了,看着他花钱的样子非常有钱,张宇说他在财政局上班,张宇母亲说张宇在省财政厅上班,我感觉张宇母亲说话没准。12、证人张乙的证言证实:我和张宇是朋友,从小就认识,是小学同学,张宇家条件不怎么好,还总跟我借钱。张宇一开始在振兴矿上班,后来去职工大学学习几个月,再后来张宇母亲要给张宇往市财政局办工作,找到我说家里都揭不开锅了,要给张宇往财政局办工作需要用钱,向我借了2000块。我去张宇家串门时,张宇和他母亲对我说张宇认了马X市长当干爸,说的时候挺炫耀自己的,当时我就不信,因为我感觉以他们母子的条件社会层次接触不到那么大的领导。后来张宇和他母亲说张宇已经在财政局上班了。从张宇母子搬到白楼后不长时间,我发现张宇吃穿用玩花钱都大手大脚,就问张宇怎么这么有钱,他说和他三舅马某甲合伙做工程生意,他向他干爹马X要工程给马某甲干,马某甲就给他钱花。有一次马某甲去张宇家,我与张宇母子、马某甲一起吃饭时,马某甲就追张宇母子工程什么时候下来,张宇母子就说等。2012年4月份我结婚向张宇借钱,张宇说自己没钱让我问他母亲,听张宇的意思是有钱他做不了主,之后我就找张宇母亲借钱,张宇母亲说没有钱,我看他们家就是有钱不借给我。张宇家我去过,装修的挺好,还养很多值钱的鱼。13、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我认识郭玉兰、张宇母子,原先我们是平房的邻居,和郭玉兰处的挺好,是朋友关系。郭玉兰家庭条件不好,日子过得非常仔细,这人非常吝啬,从吃到穿到用都非常节俭。张宇上班两年也挣不多少钱,郭玉兰说要给张宇办财政厅工作向我借过几次钱,我没借给她。大约2009年时,我去郭玉兰家唠嗑时,郭玉兰说张宇认了马X副市长当干爹,她在平房胡同和别人唠嗑也是吹吹呼呼,很多人都知道这事。郭玉兰说的时候,张宇有时候在旁边也不吱声、也不反驳。郭玉兰曾说马三找张宇帮忙跟马X副市长要工程,张宇和马三合伙干工程,我不相信这些话,她也根本买不起上万元的首饰。14、证人郭某乙的证言证实:我和郭玉兰有点亲戚,郭的儿子冬冬大名叫什么我不清楚。2013年10月十多日一天,我在“老五食杂店”看店,郭玉兰和冬冬来到店里,冬冬手里拿着纸和手机进屋后就说“老姨,我把手机和图纸放你这里”,我说行,冬冬就把手机放在装烟的柜台上,把图纸放在立柜上。后来我丈夫范某某怕手机丢了,就把手机放到睡觉的褥子底下。15、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我认识郭玉兰,她儿子张宇以前没有工作,后来郭玉兰对我说给张宇办到了省财政厅,是找马X市长办理的,说他儿子是马X的干儿子。16、证人范某某的证言证实:大约四年前,当时我还在平房住,和郭玉兰是邻居。平时唠嗑时,郭玉兰说给他儿子办到财政局上班去了,还当了科长,后来又说到哈尔滨银行上班去了,还说张宇认了马X市长当干爹。我听这话就是吹牛。17、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我是张宇妻子张甲的大舅。张宇和张甲结婚之前我对张宇家了解了一下,张宇说他是马X市长的干儿子,在财政局上班。平时张宇和张甲在一起时,花钱非常大,张宇为结婚买的房子花钱也很多,我家人想张宇又有钱、又有靠山,就都同意张宇和张甲结婚。2013年七八月份,我和张宇聊天,张宇说他和他三舅现在一起干工程呢,我对张宇说要是有活给我点,张宇说行,让我等着。后来因张宇说他有工程,我把张宇介绍给我“连桥”马某丁,到现在也没有给工程。18、证人马某丁的证言证实:2013年6月份,我通过李某乙认识张宇。后来张宇对我说:“大姨夫,有绥化修路的活,都给联系完了,准了”,一直到现在张宇也没把工程给我要下来。我去过张宇家,看他挺有实力的。2013年9月份,张宇问我有没有修路的图纸,我说没有,第二天上午又问我有没有建筑图纸,我说以前有用过的,都是废图纸,当天下午张宇来我家,我给他七八张盖楼的图纸。公安机关从郭某乙处收缴的图纸就是我给张宇的。19、证人郭某丙的证言证实:郭玉兰是我亲姑姑,张宇是我表弟。三四年前春节亲属吃饭时,郭玉兰说张宇干爹马X副市长把张宇调到鹤岗市财政局上班去了。她就是一说,我就是一听,因为郭玉兰平时说话就没准。20、证人苏某某的证言证实:我是邮政大厦联通营业厅承包责任人。我名下注册一个1834686****手机号码,这号码我没有使用,因为我是干电信业务的,就把这个号卖出去了,2012年6月至8月卖给一个30多岁男子,卖卡时记账了,但时间长账本没保留。21、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收缴笔录》、《返赃笔录》和赃款物照片证实:案发后赃款物收缴、返还及涉案物品扣押情况。其中从郭玉兰处扣押的笔记本记载以张宇调动工作名义,数次向被害人马某甲借款2.79万元。22、被害人马某甲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案发前张宇交给马某甲的以马X名义书写的信件及张宇与马某甲对账的账单证实诈骗手段和数额情况。23、鹤岗市公安局文检鉴定书证实:送检的落款为大哥马X的3份信件上的字迹与送检单位提取郭玉兰书写的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24、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黑)公(刑技)鉴(电)字(2013)53号检验报告证实:经对一部三星(SAMSUNG)牌SCH-W589型手机(IMEI为358551034310508,马某甲提交案发期间自用手机)进行技术检验,在手机中获取短信息351条,检出的数据文件刻录在光盘中。将刻录文件打印后显示,马某甲手机所收351条短信息中,有252条是18346861118号手机以马X名义发送,其余79条是张宇的13613688012号手机以张宇名义发送。25、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业务单据凭证证实:2011年5月26日,户名为李某甲的6222020906003770326号银行卡在工商银行胜利街储蓄所向户名为张甲的6222080906000139126号银行卡转款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6月4日至2012年5月18日,尾号为9126的银行卡分24次取款共计人民币59.6747万元,客户签名为张甲。2012年4月5日,户名为马某甲的6222080906000095419号银行卡在工商银行二马路储蓄所向户名为李某甲的6222020906004286777号银行卡汇款人民币50万元,客户签名为马某甲。26、鹤岗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书证实:已返还被害人的貂皮衣、手表、手机、金首饰等赃物共价值人民币5.2683万元。27、上诉人张宇的供述证实:2009年我在振兴矿上班,2010年5月去矿务局职工大学培训时,龙煤集团领导讲课说了当时鹤岗市几位市长发布的精神,其中提到马X副市长,我就把马X的名字记住了。我父母在我八岁时就离婚了,我和母亲相依为命,家里也穷,其他亲属都瞧不起我家,我想改变别人对我母子的看法,就想到骗这些人说我认了马X副市长当干爸。我对我母亲说马X认我当干儿子了,后来有人来我家串门,我听我母亲对邻居说我认了马X副市长当干爸,包括马某甲的妹妹马某丙。有一天我和母亲在家,马某丙领马某甲来我家,听说话的意思,我母亲之前在马某丙家见过马某甲。马某甲说“冬冬,我听你妈和你四姨马某丙说你认识马市长,是马市长的干儿子”,我说“你别那么说,干不干儿子只是代号”,马某甲交给我一张复印纸,上面写着水利五号水库改造、农田灌溉、拉土方及修路字样,并说“这个单里的活,你给三舅要一个就行,咱俩一起干,有钱大家赚”,我说“我去给你问”。之后我母亲催促我将单子拿给马X看,给马X打电话,我说没有马X电话,这时候我母亲就感觉我是骗他们的,问我到底是不是马X干儿子,我说是,我母亲让我去问马X,行不行给马某甲个信。第二天,我想自己根本不认识马X,根本不是马X干儿子,就想回家怎么对付我妈,回家后我对我妈说“我见到马X了,马X说我太小这么大的事不能给我干,不把握”,我妈说“你把条给马X了吗”,我说没给,我妈说“这事怎么跟马某甲解释,你自己去解释吧”。当晚,马家兄妹到我家问我怎么没把事办成,我就说了上述话,我母亲、马家兄妹一致认为是没给马X送钱,才没答应给工程,当时我没告诉他们我不是马X的干儿子。第二天,马某甲单独约我去他家,拿30万现金让我给马X送去,我回家把钱藏了起来,我妈问我和马某甲怎么说的,我除钱的事,其他都和她说了。第二天,马某甲打电话问我钱送了吗,我说送了。因我玩游戏从藏钱的皮包拿了1万元,并常护着这包,被我妈发现了包内的钱,我就说了收马某甲30万元的事,并让我妈借1万元凑上还给马某甲,我妈说“你就想办法把这30万拖黄了得了”,我还没敢和我妈说我不是马X干儿子。约一周后,马某甲请我吃饭,我说要不从马X那把钱要回来,别管多少,马某甲问是不是嫌钱少。过了几天,马某甲还要再给我钱让我给马X送去,我把这事和我妈说了,我妈说如果马某甲再给钱,就收下,用后钱倒前钱,只能这么办,因家里没钱,我说如果出事怎么办,我妈说再说工程要钱的事,就由她和马某甲说。第二天,马某甲又让我去他家取钱,我取回50万现金,回来告诉我妈了,我妈让我把钱放家里,别的不让我管了。当天下午,马某甲去我家,发现50万现金在床上放着,就问我怎么没给马X送去,我说想先跟我妈商量怎么跟马X说再送,马某甲说他来我家也是想教我送钱时怎么跟马X说,我妈说她也是想先教我送钱时怎么跟马X说,别给钱不给活,马某甲说他挣这些钱不容易,我妈说“兄弟,大姐也看见这钱了,知道咋回事,明后天我单独找马X,把钱给他送去,好好跟他唠唠,看能不能给活”。马某甲走后,我说这事不好,赶紧凑1万元给钱还上,我妈说不行,还是来回倒钱,我看没办法,就说我不认识马X,根本不是马X的干儿子,我妈说“你胆真大,马某甲的事你别管了,我跟他说”,并说拿马某甲的钱不能还给他,用他的钱还以前给我办工作花的几十万元,其实我知道,我办工作最多花二三万元。过了几天,我发现家中的50万元不见了,就问钱哪去了,我妈说拿走还账了。之后一天,马某甲把我找到他家说我妈给他打电话了,说马X主动给我妈打电话说能给活。我回家问怎么回事,我妈说实话了,她也不认识马X,就是防止马某甲要钱,接着骗马某甲钱,我说“你岁数大懂的多,你看着办吧”,我妈说“要不就冒充马X给马某甲写个条,证明咱们没有骗他”,我说要是认识马X字体就穿帮了。当晚,我妈给我一张字条,是她冒充马X给马某甲写的,让我给马某甲送去,我交给马某甲时说是马X给写的。2010年9月,我和母亲、媳妇张甲去山东滨州串门,我妈让我对马某甲说我陪马X在北京开会,让马某甲给马X汇20万元,意思就是骗马某甲的钱,我把尾号6933我的工商银行账号给马某甲,他给我汇了20万元。一周后回鹤岗,马某甲给我妈打电话催促工程事,要不就还钱,都急了,我妈说要是不信就领马某甲去马X家对质,一句话把马某甲震住了。直到2011年5月份这期间,每次马某甲催工程时我俩都让他等着,后来看瞒不住了,我妈告诉我,马某甲再问,就让我说马X答应给活了,是给路的活。第二天,马某甲来我家问工程事,我妈说马X要给公路的活,是往名山去的一个岔口公路,给了10公里的活,能有1个多亿的工程,马某甲单独把我叫到外面问到底有没有这个工程,我说不知道,让他自己打听。当晚,马某甲把我叫到他家说确实有这个工程,让我跟马X赶紧联系,我把这事和我妈说了,我妈说她和马某甲说。一周后,我妈让我把马某甲约到家中当我面对马某甲说上次说的工程事让马X给别人了,如果想要就得要别的工程,给名山修路的活,如果要这活还得花钱打点,她还得去问马X行不行。过了两天,马某甲夫妻来我家问事情怎么样了,我妈说刚从马X家吃饭回来,马X答应给工程了,马X说再给100万元就给工程。我妈让我找个银行卡,我就找我对象老姨李某甲,让她现办个工商银行卡,我把卡号给了马某甲,马某甲给这个账户打了100万元。我妈说我傻,别让李某甲把钱拿走了,让把钱打我账户里,我说不行,马某甲要是知道我卡里有钱就知道我骗他了,然后我把钱打到我对象张甲的卡里,之后我就开始张罗结婚,都是用这100万花费的。后来马某甲去我家和我妈说他已经出这么多钱了,活啥时能下来,我妈说她问问马X,多给她些时间好好和马X说说。后来鹤名公路别人已经干上了,马某甲问我妈怎么回事,我妈说市委书记和别的副市长把这个活给别人了,我对马某甲说马X说以后给他一个更挣钱的活,让他等信。后来马某甲催促工程事,一天马某甲来我家,我妈说现在市里没大工程,只能给小工程,是个挖土方的活,能挣百八十万,但还需要30万元打点,马某甲同意了,我到马某甲家取了30万元,都给我妈了。马某甲又催工程事,我妈又跟马某甲说工程事又黄了,还得等下一次。2012年4月一天,马某甲问我“你妈让我给50万元,说马X答应给活了”,我说“你就跟我妈谈吧”,之后怎么谈的我不知道。我妈让我找个银行卡,我让李某甲给了一张工商银行卡,我把账号给了马某甲,他给这个账户打了50万元。2010年中秋节时,马某甲说“头一次过节,咱们得努力,要不活何时能给啊”,准备了茶盘、冬虫夏草、石壶、茶叶让我送给马X,我去马某甲家取的,茶盘太大,当时就把那三样东西给取走了,过几天又取走的茶盘。我还以为自己办工作的名义在马某甲处取钱,都记在一个本子上了。我每次骗马某甲承包工程的事,都管马某甲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物品,东山我老姨家的图纸是我向我妻子的大姨夫要的,他原先是搞工程的,这些东西放到东山新装修的二楼家中,因为怕马某甲到我家发现这些东西,正常这些东西都是应该交上去的。我还到邮政大厦买了一张手机卡,尾号是1118,开的临时账户,花了800多元,怕有一天马某甲怀疑我的时候,就说这个卡是马X的,通过和这个卡发信息让马某甲不怀疑我,我想马X这么大的领导当然得用好的电话号码,所以选择尾号是1118的电话号来骗马某甲。我母亲在刚和马某甲谈工程的时候就知道我是冒充马X的干儿子,在买弘景花园房子之前,我没有工作,而且花钱大手大脚,买房子也没有让我母亲拿钱,马某甲也总是和我母亲说工程没包下来钱还花出去了,我母亲就知道欺骗马某甲的钱买房子和各种花销了。我妻子没有参与我们的诈骗。我诈骗马某甲的钱玩网易公司的梦幻西游游戏花了一部分钱,一共有6个账号;养鱼花了一部分钱,买了多少鱼其记不清了,还买过养鱼的设备;我这几年出门旅游、给我母亲看病没少花钱,去过三四次北京,每次花费都得二三万元,都是和我母亲去的,还有一次是和母亲,妻子去的,还去过三四次大连,去过苏州、锦州、山东滨州和邹平、上海、扬州,一共花了多少钱我也算不清了;我还买过贵重物品,貂皮、手机、手表、首饰、化妆品、香水等,大约六七万;我买房子、装修、结婚花了五十万左右,还有就是这三四年平时花销的钱,因为我有钱就花钱大手大脚的,请朋友吃饭、喝酒、洗浴都挥霍了,具体花多少钱也没有细算过;我知道我母亲自己用诈骗的钱买了一条黄金项链。我还给马某甲送过3次字条,是我母亲冒充马X写的,让我给马某甲,目的就是骗马某甲,拖着马某甲,不让马某甲催着要工程。28、上诉人郭玉兰的供述证实:我不知道我犯没犯罪,我儿子张宇有犯罪行为,他诈骗了。张宇冒充马X市长的干儿子,以为马某甲承包工程的手段实施诈骗。我知道张宇认马X当干爸已经好几年了,2008年或2010年时张宇跟我说过。我认识马某甲,马某甲就是马三,我是通过马三的妹妹认识他的,我和他妹妹是邻居。有一次我与马三、马三媳妇、马三妹妹在马三妹妹家,我对他妹妹说张宇是马X的干儿子,他们都知道马X是鹤岗市的副市长。因为马三是干工程的,马三就对张宇说能不能找马X市长帮忙包点工程,张宇答应找马X副市长帮着要工程的事。2008年至2010年期间张宇好像在振兴矿上班,他什么人都不接触,初中都没念完,没啥特长,不会唠嗑、语言挺少,挺老实的,凭他的能力和为人等综合条件,不能接触到上流社会的人,一开始我就不相信我儿子能认副市长当干爹,我根本就不相信。马三找我儿子办事是因为马三相信我儿子是马X副市长的干儿子,是被我儿子的这个假身份给骗了,没有能力办事,还收别人的钱去办事,这种行为是诈骗。我儿子没有能力自己花钱买房子,因为他不上班,没有来钱道儿,并且当时马三还找他办事,凭这两点我就推断买房子的钱是马三的。东山区我家二楼搜查到的一袋文件、一袋金银首饰之前在弘景花园的房子里放着了,从房子开始装修时我就把这两袋东西拿到东山区房子里,塑料袋里的文件全都是马三整工程用的文件,是马三给张宇的,我把这些文件拿到别的房子是因为怕马三看见这些文件,就知道我儿子骗他了,我不想让马三知道我儿子骗他。我隐瞒诈骗马三的事和证据是因为我们是亲人,胳膊肘不能往外拐。三张纸上的字迹是我写的,内容反正就是冒充马X的语气给马三要工程写的。我与我大哥说过张宇是马X的干儿子,张宇在省财政厅上班。我向马三借钱,准备是给张宇办工作,具体数记不清了。我还与张宇、儿媳妇一起去山东滨州,与张宇、儿媳妇、大哥一起去山东邹平,与张宇、儿媳妇一起去大连旅游,与张宇、儿媳妇去哈尔滨看病,与张宇、儿媳妇去北京旅游,与张宇去大连看病,给张儿媳妇彩礼的钱都是张宇花的。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宇、郭玉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宇、郭玉兰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依法惩处。张宇所提其妻子也是共犯且系主谋的上诉理由,经查无证据证实。张宇对本案重要事实情节供述反复,其辩护人所提张宇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郭玉兰伙同张宇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及鉴定文书、上诉人张宇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郭玉兰所提未参与诈骗犯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田加林代理审判员  孙淑范代理审判员  刘艳东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王子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