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执字第4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李斌与李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斌,李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沈执字第410-2号申请执行人李斌,男,汉族,现住沈丘县被执行人李坦,男,汉族,住沈丘县。本院已立案执行李斌诉李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解除对李坦、黄静杰的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或价值相当财产的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坦、黄静杰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价值相当财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战士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李畅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