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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执字第4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李斌与李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斌,李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沈执字第410-2号申请执行人李斌,男,汉族,现住沈丘县被执行人李坦,男,汉族,住沈丘县。本院已立案执行李斌诉李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解除对李坦、黄静杰的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或价值相当财产的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坦、黄静杰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价值相当财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战士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李畅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