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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初字第02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吴秀良与罗德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秀良,罗德勇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2036号原告吴秀良,男,195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委托代理人余培和,重庆市江津区贾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组。委托代理人黎玉凤,重庆市江津区贾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组。被告罗德勇,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委托代理人刘鹏飞,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秀良诉被告罗德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秀良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秀良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邹雪蕾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程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