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中立撤字第00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杜朝晖与王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王辉,杜朝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立撤字第0005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王辉。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杜朝晖。上诉人王辉与被上诉人杜朝晖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2014)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338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上诉人王辉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上诉人王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易学涛审 判 员 魏美莲代理审判员 江思梁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娄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