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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秦秋莲与梁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秋莲,梁红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33号申请执行人:秦秋莲,女。被执行人:梁红伟,男。本院在执行秦秋莲与梁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牛连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张 一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