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秦秋莲与梁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秋莲,梁红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33号申请执行人:秦秋莲,女。被执行人:梁红伟,男。本院在执行秦秋莲与梁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牛连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张 一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