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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临商初字第12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蒋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小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临商初字第1248号原告: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宪钰。委托代理人:熊拂刚。被告:蒋小东。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蒋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蒋小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杭州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睿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沈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