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刑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凉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刘某乙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凉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凉刑初字第33号公诉机关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1963年9月7日出生,户籍地内蒙古,无业。2015年2月15日被凉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2015年3月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凉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7日被凉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凉城县看守所。被告人刘某乙,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89年9月3日出生,户籍地内蒙古凉城县,无业。2015年2月15日被凉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2015年3月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凉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7日被凉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凉城县看守所。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凉检公诉刑诉(2015)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康忠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4日22时20分左右,被害人乔某某就打电话就走路,路过在凉城县岱海镇岱海商城对面苗圃巷口摆摊卖水货刘某甲门口,因刘某甲卖完水货的纸箱挡住了乔某某的行走,乔某某就骂刘某甲,被告人刘某甲和其儿子刘某乙与乔某某发生争执后互相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刘某甲把乔某某摔倒在地,期间刘某乙在乔某某身上拳打脚踢,刘某甲用铁棍殴打了乔某某,乔某某在地上捡起啤酒瓶扔的打刘某甲,王某某、赵某某和路人、邻居将三人拉开,赵某某打车将乔某某送凉城县医院,当晚乔某某转院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髋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乔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本院审理期间,被害人乔某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也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工具铁管一根、户籍证明、报案材料、办案说明、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诊断证明、收条、领条等、证人赵某某、王某某、郑某某、冯某某的证言、被害人乔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的供述与辩解、伤情鉴定意见书、指认笔录及照片、视频光盘、调解协议、交领款凭证、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付璟平审 判 员 张 宁人民陪审员 王 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张鑫磊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