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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湖北信实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098号原告湖北信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重庆路525号。法定代表人梅玉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甜,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撤诉、调解。被告王林,1974年5月3日。原告湖北信实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北信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湖北信实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林的起诉。诉讼费2400元,由原告湖北信实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320元,退还1080元。审判员傅娟娟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陈梓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