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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2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陶玉兵与叶明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玉兵,叶明磊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2622号原告:陶玉兵被告:叶明磊本院在审理原告陶玉兵诉被告叶明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陶玉兵于2015年7月8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陶玉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玉兵撤回起诉。审判员  鲁勤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张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