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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璧法民初字第035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戴颖与重庆市璧山区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璧法民初字第03584号原告戴颖,女,汉族,生于1982年6月14日,住重庆市渝中区。委托代理人谢传蓉,女,汉族,生于1960年12月5日,住重庆市璧山县。系原告姨妈。被告重庆市璧山县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镇中山南路179号。组织机构代码:45070085-6。法定代表人左开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狄亚娜,系公司员工。原告戴颖与被告重庆市璧山县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颖的委托代理人谢传蓉和被告永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狄亚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戴颖诉称,2012年1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重庆市璧山县×××街道×××号(现登记号为璧山区×××街道×××号)房屋,总成交价为463914元。合同第十三条约定,交付房屋使用后60日内甲方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权证。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全部房款和大修基金、契税、转移登记费,被告于2012年10月26日向原告办理交房手续,但被告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给原告办理产权证。请求:1、判令被告办理璧山区×××街××××××××××号房屋产权证;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永恒公司辩称,原告陈述属实,请求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1月17日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位于重庆市璧山县×××街道×××号的门面商品房出售给原告,总成交价为463914元,建筑面积32.67平方米,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合同第十三条还约定,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受理单。等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以及相关税费,被告于2012年10月26日将原告购买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至今,被告未按约定“在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受理单”。原告戴颖诉至本院,请求依法保护。另审理中,本案涉案房屋现位于璧山区×××街道×××××××××××号。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交房联系工作单、璧山区公安局璧城派出所证明等证据佐证。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戴颖与被告永恒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约束力,该合同属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及相关税费支付给了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也于2012年10月26日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使用至今,双方就房屋买卖的主要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在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受理单,即被告应于2012年12月26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受理单,为原告办理交易房屋的产权手续。现双方约定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市璧山县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协助原告戴颖办理位于位于璧山区×××街道××××号门面房屋的产权手续义务。案件受理费8259元,减半收取4129.5元,由被告重庆市璧山县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判员 徐 静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彭琪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