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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香法执字第148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1489号本院在执行曲秀琴与吴建新、黄韶燕、何沾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建新、黄韶燕、何沾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2)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9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建新(男,公民身份号码:440401197105216118)、黄韶燕(女,公民身份号码:440401197004215722)、何沾雷(男,公民身份号码:44040219760202901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