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1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郑玉文与王幸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玉文,王幸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079号原告郑玉文。被告王幸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玉文与被告王幸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玉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玉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25元。审判员 郭振英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李超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