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川民初字第233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原告周永容诉被告黄达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永容,黄达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川民初字第2330号原告周永容,女,生于1979年1月1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被告黄达明,男,生于1970年7月13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永容诉被告黄达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原告周永容申请缓缴诉讼费后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预缴报批后应预缴的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柏 健审 判 员 兰 静人民陪审员 杨建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廖海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