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执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车新义、雷红侠与合阳县城关镇官庄村第八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合执字第00023号申请执行人车新义,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合阳县城关镇。申请执行人雷红侠,女,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合阳县城关镇。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关镇官庄村第八村民小组。负责人车建录,系该组组长。本院在执行车新义、雷红侠,合阳县城关镇官庄村第八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官庄村八组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本院依法对其在银行的存款予以扣划,并支付申请执行人13400元,经查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关镇官庄村八组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合阳县人民法院(2015)合执字第00023号执行案。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 宏审判员 王福林审判员 王俊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王文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