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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0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吕海芳与黄开荣、刘成林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266号吕海芳:你申请执行黄开荣、刘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52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50000元,其中,本金50525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52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658元。本院已于2015年7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177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