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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执字第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天津高木室内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定安亲绗缝制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高木室内用品有限公司,保定安亲绗缝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执字第06-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高木室内用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052980-5。法定代表人篠田親,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向阳,河北佳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保定安亲绗缝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151069-8。法定代表人许津,该公司总经理。天津高木室内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定安亲绗缝制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4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470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滕占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杨德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