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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初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原告黄健与被告南京高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健,南京高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148号原告黄健,男,1936年8月1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黄亮,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高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5号楼302室。法定代表人周义,南京高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健诉被告南京高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健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黄健负担。审 判 长  田 强人民陪审员  郭素琴人民陪审员  张爱琴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见习书记员  池 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