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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1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黄细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细英,蔡新建,叶珊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206号申请执行人黄细英,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蔡新建,男,197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龙海二中教师,住龙海市。被执行人叶珊玲,女,1978年6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海市。申请执行人黄细英与被执行人蔡新建、叶珊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蔡新建、叶珊玲所有的银行存款2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漳明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潘奕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