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民初字第2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万隆付与江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隆付,江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2140号原告万隆付。被告江涛。本院在审理原告万隆付诉被告江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隆付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隆付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万隆付负担。审判员 庞 娅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任芷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