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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民初字第2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万隆付与江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隆付,江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2140号原告万隆付。被告江涛。本院在审理原告万隆付诉被告江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隆付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隆付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万隆付负担。审判员 庞 娅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任芷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