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初字第03307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高玉臣与李永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玉臣,李永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宁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宁民初字第03307号原告高玉臣,男,蒙古族。被告李永顺,男,汉族。委托代理人于文来,宁城县司法局大城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高玉臣与被告李永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志豪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玉臣、被告李永顺及其代理人于文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高玉臣诉称,2015年4月29日原告在瓦中村宏达洗车行洗车时,被告李永顺对原告进行了辱骂和殴打,原告当场倒地。后原告报警,宁城县公安局大城子派出所出警调查。之后原告被送进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右额部及后枕部头皮损伤、腰部及骶尾部软组织损伤。原告住院9天,至今仍未得到赔偿,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住院治疗费:4502.90元,误工费:82元∕天×9天=738元,陪护费:101.24元∕天×9天=911.16元,住院补助费:40元∕天×9天=360元,共计:6512.0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诊断书1份,证明被告殴打致原告受伤的伤情。被告质证认为与被告无关。2、住院收费收据1枚,证明原告受伤住院期间的花费。被告质证认为该证据与被告无关。3、住院病历1份,证明原告受伤住院情况。被告质证与被告无关。4、通话单1份,证明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报的警。被告质证认为与被告没关系。被告李永顺辩称,原告回避主要事实,故意讹诈被告。2015年4月29日被告见原告在宏达洗车行洗车,便质问他为什么欺骗被告,随即产生口角,于是原告对被告进行辱骂,其不慎被塑料凳子绊倒,也未受伤。被告未与原告身体接触,不可能将其致伤。原告住院治疗是故意扩大经济损失,与被告没有关联性,故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依法调取了宁城县公安局询问高玉臣、李永顺、齐文静3人的笔录,证实原、被告此次争执的经过。原告高玉臣质证认为,被告殴打了原告,齐文静是被告的亲戚,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被告李永顺质证认为原告询问笔录不属实,其他的无异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4认证认为,上述证据证实了原告的伤情及支付的费用,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对宁城县公安局治安卷宗调查笔录证实的内容认证认为,高玉臣、李永顺为本案利害关系人,对其询问笔录,本院不予采信;齐文静询问笔录为孤证,其询问笔录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本院采信的证据,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2015年4月29日,被告李永顺与原告高玉臣在宁城县大城子镇瓦中村宏达洗车行因琐事发生矛盾,产生争执后,被告李永顺致原告高玉臣受伤。原告高玉臣受伤在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好转出院。原告住院期间支付的合理经济损失:医疗费4502.90元,护理费990元(110元/天×9天)、误工费810.9元(90.1元/天×9天)、伙食补助费900元(100元/天×9天)共计人民币7203.8元。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被告李永顺关于未与原告高玉臣发生身体接触,不可能将其致伤的辩解,因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且被告当时在发生争执的现场,与原告的伤情和发生争执的事实相互印证。原告在本次纠纷中未能冷静处理,也存在过错,故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永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高玉臣医疗费、陪护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经济损失7203.80元的70%计5042.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李永顺负担并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李志豪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陈 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