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XX与张XX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263号申请执行人张XX被申请执行人张XX张XX与张XX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昌图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昌农仲案(2014)55号仲裁裁决书,因张XX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XX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XX患有严重精神病多年,整个裁决过程均未参与,且该裁决书未按法定日期送达,亦未送达给张XX的法定监护人。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二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昌图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昌农仲案(2014)55号裁决,不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子明代理审判员 刘静波代理审判员 张 楠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王阿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