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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迁执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张小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迁执字第255号申请人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迁西县城关白堡店。法定代表人郭润芝,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小东,农民。本院在执行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张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的(2014)迁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执行,本案执结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4)迁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久  友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吴少金(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