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迁执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张小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迁执字第255号申请人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迁西县城关白堡店。法定代表人郭润芝,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小东,农民。本院在执行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张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的(2014)迁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迁西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执行,本案执结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4)迁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久 友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吴少金(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