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当民一初字第007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周宗琴与被告魏民红、叶超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宗琴,魏民红,叶超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当民一初字第00706-3号原告:周宗琴。被告:魏民红。被告:叶超群。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宗琴与被告魏民红、叶超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宗琴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查封被告魏民红、叶超群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江南名苑小区2栋901室的房屋一套,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周宗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魏民红、叶超群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江南名苑小区2栋901室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损毁;查封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6年7月8日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盛 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周莹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