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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府执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全二牛与王吕保、徐凤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全二牛,王吕保,徐凤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府执字第00179号申请执行人全二牛,男。被执行人王吕保,男。被执行人徐凤英,女。申请执行人全二牛与被执行人王吕保、徐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4)府民初字第01893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月2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当日向申请人全二牛偿还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00元,执行费740元。2015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再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府谷县人民法院(2015)府执字第00179号的执行。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培华审 判 员  贾 飞代理审判员  柴 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白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