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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子长民初字第00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李双、闫凤祥、李盈盈、张巧巧与榆林市佳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白建龙、马晓红、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李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子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双,闫凤祥,李盈盈,张巧巧,白建龙,马晓红,榆林市佳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李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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