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运盐执字第1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游金管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游金管,周建军,田秋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运盐执字第1259号申请人游金管,男。被执行人周建军,男。被执行人田秋红,女。申请执行人游金管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运盐民初字第15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建军、田秋红账户存款二十二万五千五百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鹏程执行员 雷江斌执行员 文东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王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