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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运盐执字第1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游金管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游金管,周建军,田秋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运盐执字第1259号申请人游金管,男。被执行人周建军,男。被执行人田秋红,女。申请执行人游金管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运盐民初字第15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建军、田秋红账户存款二十二万五千五百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鹏程执行员  雷江斌执行员  文东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王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