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双民初字第005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赵某与许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许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连东双民初字第00546号原告赵某,农民。委托代理人姜茂鹏,东海县温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许某,农民。委托代理人高秀永,东海县李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赵某与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铁生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姜茂鹏、被告许某的委托代理人高秀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某诉称:1984年初,原、被告相识,××××年××月登记结婚,1985年生育长子许某一,××××年××月生育长女许某二,现均独立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家庭纠纷,被告经常打骂原告。致使双方分居十多年,原告曾于2013年5月、2014年4月两次起诉与被告离婚,因被告不同意离婚被驳回,现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家庭所有财产归被告所有,无共同债权债务。被告许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被告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与被告许某××××年××月登记结婚,1985年生长子许某一,××××年××月24日生长女许某二。原、被告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但因家庭琐事有时产生矛盾。赵某曾于2013年5月、2014年4月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被判准。现原告赵某认为双方无和好可能,第三次向本院起诉离婚。在庭审中原告赵某陈述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被告方陈述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及原告方提交的(2013)东双民初字第0389号、(2014)连东双民初字第00389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及原、被告的女儿许某二的庭审证言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许某自愿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刚开始尚好,后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现原告赵某在前两次起诉离婚被本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能与被告和好,此次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且原、被告的女儿也当庭证实双方已分居两年多、无和好可能,足以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综合分析双方的婚姻状况和离婚原因后,认为双方确已无和好可能,所以原告赵某要求与被告许某离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陈述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被告陈述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故本院对此不予判涉。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许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审 判 员 丁铁生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法官助理 刘兆柱书 记 员 秦晓娇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求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4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