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执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赖海东与黄丽英、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海东,黄丽英,池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206号申请执行人赖海东,男,1976年7月9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黄丽英,女,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上杭县。被执行人池建华,男,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上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海东与被执行人黄丽英、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丽英、池建华在银行没有存款,另被执行人黄丽英、池建华在交警、房产、工商部门无财产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杭执字第20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今后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志明审 判 员 蓝树高审 判 员 张兴发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范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