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荣法民初字第057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谯军与罗成瑞、赖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荣法民初字第05779-2号原告谯军,男,1973年8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罗成瑞,男,197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赖邦全,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谯军诉被告罗成瑞、赖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谯军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赖邦全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谯军申请撤回对被告赖邦全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谯军撤回对被告赖邦全的起诉。审 判 长 夏正华人民陪审员 钟历英人民陪审员 吕继泽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李 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