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高刑监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春兰、滕华芬因段瑞、瞿菜平、李芳欢故意杀人、抢劫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云高刑监字第60号杨春兰、滕华芬:你们因原审被告人段瑞、瞿菜平、李芳欢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曲中刑初字第2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3)云高刑终字第1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原审裁判量刑过轻、民事赔偿过少,应对被告人瞿菜平、李芳欢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段瑞、瞿菜平、李芳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为掩盖犯罪事实,又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原审裁判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作用大小,判处段瑞死刑,立即执行;判处瞿菜平、李芳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属量刑适当。民事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