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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执字第00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颜泽平与余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宣执字第00205号申请执行人颜泽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余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7日作出的(2014)宣民一初字第004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余国胜给付借款13万元及利息合计162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700元、执行费2333元。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余国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余国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