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鹿民初字第3313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温州国光东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刘丹、徐燕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州国光东部房地产有限公司,刘丹,徐燕丹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