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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香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深圳市欧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香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欧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五工业区123栋。法定代表人欧国金,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8号。法定代表人张起翔,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欧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77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全部缴到本院,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7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涛审 判 员  刘广建代理审判员  尚西林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