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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鹤峰民申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田言然与田一付、田国英物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鹤峰民申字第00006号再审申请人田言然,农民。被申请人田一付,农民。被申请人田国英,下岗职工,系田一付之妻。再审申请人田言然因与被申请人田一付、田国英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不服我院(2013)鄂鹤峰民初字第006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田言然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判长肖松审判员康霞萍审判员谢冬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敖慧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