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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津高民申字第07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冯洁与昝云霞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冯洁,昝云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津高民申字第07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冯洁,女,198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昝云霞,女,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再审申请人冯洁因与被申请人昝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二终字第3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在审查期间,再审申请人冯洁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冯洁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徐志兰代理审判员  张松青代理审判员  强兆彤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徐红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