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刑初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何强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宁刑初字第175号公诉机关宁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强,群众,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雪花公司)宁汉办事处销售经理。2001年2月8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1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经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宁河县看守所。宁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津宁检公诉刑诉(2015)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强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李晓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给雪花公司同事邵××打电话谎称急需用钱,并让邵××将20000元钱打入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邵××信以为真后将钱款汇给何强,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3年8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何强给雪花公司同事陈××打电话谎称急需用钱。在宁河县芦台镇富康花园小区2号楼3门101室的公司办公室内,陈××将10000元现金交给何强。2014年2月23日,被告人何强又以同样方式从陈××处骗得10000元钱。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3年11月18日,被告人何强对雪花公司同事刘一×谎称公司急需用钱,并让刘一×将50000元钱打入其银行卡账户内。2013年11月20日,刘一×通过农业银行ATM机给何强的银行卡汇款30000元。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3年12月27日,被告人何强对雪花公司同事苗××谎称公司急需用钱。次日,苗××在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中国建设银行柜台将18000元存入何强提供的银行卡上。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对雪花公司同事宋××谎称其在天津市河北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急需还钱,向宋××借款30000元。取得宋××信任后,宋××将30000元交给了何强。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4年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何强电话联系杨庆仙谎称急需用钱。杨庆仙告知杨××,后杨××通过宁河县北淮淀乡乐善庄村杨××批发部内POS机给何强的银行卡转入50000元,何强将所得赃款用于还账。2014年3月4日,被告人何强通过雪花公司同事王二×向武××借款20000元,谎称马上就还钱。次日,武××将20000元交给何强,后何强携款逃匿。201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刘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刘二×处骗取共计94875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刘二×送货,后薛××按购酒数量将货送齐。何强交给薛××部分购酒款后将其中的2475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杨××,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杨××处骗取共计40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杨××送货。何强交给薛××部分购酒款后将其中的3175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二×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武××,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武××处骗取共计825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武××送货。后何强将825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联系雪花啤酒二���批发商马一×,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马一×处骗取共计55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马一×送货。后何强将550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崔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崔二×处骗取共计99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崔二×送货。后何强将990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2月��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张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张二×处骗取共计495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张二×送货。后何强将495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又以同样方式从张二×处骗取5775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并占为已有。201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马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马二×处骗取共计99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马二×送货。后何强将990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王三×,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王三×处骗取共计70125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王三×送货。后何强将70125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何强又以同样方式从王三×处骗取5775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并占为已有。201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曲××,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曲××处骗取共计16500元的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曲××送货,后薛××按购酒数量将货送齐。何强将165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马三×,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马三×处骗取共计5775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并占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请求依法惩处并��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何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给雪花公司同事邵××打电话谎称急需用钱,并让邵××将20000元钱打入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邵××信以为真后将钱款汇给何强,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3年8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何强给雪花公司同事陈××打电话谎称急需用钱。在宁河县芦台镇富康花园小区2号楼3门101室的公司办公室内,陈××将10000元现金交给何强。2014年2月23日,被告人何强又以同样方式从陈××处骗得10000元钱。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3年11月18日,被告人何���对雪花公司同事刘一×谎称公司急需用钱,并让刘一×将50000元钱打入其银行卡账户内。2013年11月20日,刘一×通过农业银行ATM机给何强的银行卡汇款30000元。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3年12月27日,被告人何强对雪花公司同事苗××谎称公司急需用钱。次日,苗××在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中国建设银行柜台将18000元存入何强提供的银行卡上。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对雪花公司同事宋××谎称其在天津市河北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急需还钱,向宋××借款30000元。取得宋××信任后,宋××将30000元交给了何强。何强得款后全部挥霍。2014年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何强电话联系杨庆仙谎称急需用钱。杨庆仙告知杨××,后杨××通过宁河县北淮淀乡乐善庄村杨××批发部内POS机给何强的银行卡转入50000元,何强将所得赃款用于还账。2014年3月4日,被告人何强通过雪花公司同事王二×向武××借款20000元,谎称马上就还钱。次日,武××将20000元交给何强,后何强携款逃匿。201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刘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刘二×处骗取共计94875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刘二×送货,后薛××按购酒数量将货送齐。何强交给薛××部分购酒款后将其中的2475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杨××,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杨××处骗取共计40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杨××送货。何强交给薛××部分购酒款后将其中的3175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二×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武××,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武××处骗取共计825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武××送货。后何强将825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马一×,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马一×处骗取共计55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马一×送货。后何强将550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崔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崔二×处骗取共计99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崔二×送货。后何强将990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张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张二×处骗取共计495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张二×送货。后何强将495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又以同样方式从张二×处骗取5775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并占为已有。201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马二×,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马二×处骗取共计9900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马二×送货。后何强将990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王三×,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王三×处骗取共计70125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王三×送货。后何强将70125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何强又以同样方式从王三×处骗取5775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并占为已有。201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通过公司业务员王一×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曲××,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曲××处骗取共计16500元的花啤酒订购酒款。何强向一级批发商薛××谎称酒款没有收齐,要求薛××先给二级批发商曲××送货,后薛××按购酒数量将货送齐。何强将16500元占为已有并挥霍。2014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强以购买政策酒的名义联系雪花啤酒二级批发商马三×,何强隐瞒其没有权利收取订购酒款的事实,从马三×处骗取共计57750元的雪花啤酒订购酒款并占为己有。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1、劳动合同、收条、送货、提货、收货清单等书及证相关银行账号查询及帐户交易明细;2、被害人邵××、陈××、刘一×、苗××、宋××、杨××、刘二×、武××、马一×、崔二×、张二×、马二×、王三×、曲××、马三×等人的陈述及相关被害人的辨认笔录;3、证人崔一×、王一×、张一×、蔺××、王二×、薛××等人证言及相关证人的辨认笔录;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5、被告人及相关证人、被害人的的主体身份证明,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及公安机关的说明材料等;6、被告人何强的供述和辩解。上述证据已经当庭质证,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并采纳其量刑建议。被告人何强认罪态度较好,本院结合被告人何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10月14日止)。上述罚金于本判决后十日内交纳。二、被告人何强未退还的赃款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 汪卫军审判员 李洪文审判员 靳加伏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陈 晨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