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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法执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与覃家益、刘洪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覃家益,刘洪源,刘洪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法执字第2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地址:蒙山县蒙山镇西街195号。代表人沈荣秀,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覃家益(覃家葆)。被执行人刘洪源,农民。被执行人刘洪有,农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覃家益、刘洪源、刘洪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的(2014)蒙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2月17日履行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蒙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世友审 判 员  姚福光代理审判员  蒲新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张廷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