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杨某与何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何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721号原告:杨某,农民。被告:何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赡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某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冯立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李振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