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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武强县农村商业银行与程铁良、程铁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强县农村商业银行,程铁良,程铁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54-2号申请执行人武强县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张铁柱,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宋成彬,武强县农村商业银行职工。被执行人程铁良。被执行人程铁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强县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程铁良、程铁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26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徐小勇审判员 刘海龙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麻智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