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大执字第00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谊波公司与孙伦全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189号孙伦全:你与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15)皖淮正公证字第3481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7月17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34094.79元;2、负担执行费411元。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