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执字第00489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牡丹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某某、阜阳市浩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泉执字第0048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牡丹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某某、阜阳市浩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某某、阜阳市浩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