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1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刘某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1411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日,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阳西县,公民身份号码×××005X。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4月27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本案于2015年3月1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5)1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日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程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8日左右,被告人刘某日与刘某经商议,约定贩卖1000克氯胺酮给刘某。同年3月11日,被告人刘某日驾驶粤A×××××白色本田思域轿车,将氯胺酮从深圳运送到珠海。同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日来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南湾花园小区门口,准备将氯胺酮贩卖给刘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日驾驶的粤A×××××的副驾驶位下查获氯胺酮两袋(净重1989.82克)、手机一部;在刘某居住的珠海市香洲区恒泰豪庭2栋406房搜出氯胺酮一包(净重0.33克)、手机一部。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抓获经过,户籍资料,前科资料,现场检测报告书,办案说明,随案说明,情况说明,社会危险性情况证据表,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开户资料,通话记录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刘某日贩卖毒品案现场平面示意图,理化检验报告书,送检检材情况,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日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日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2030年3月10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香港审 判 员 乔吉顺人民陪审员 侯赫哲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罗康茂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