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砀执字第00345号
裁判日期: 2015-07-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唐怀光与砀山县唐寨镇唐集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砀执字第00345号申请执行人:唐怀光,男,196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执行人:砀山县唐寨镇唐集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代升恩,村民委员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唐怀光与被执行人砀山县唐寨镇唐集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比较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5)宿中民一初字第001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艾 彬审判员 王 琦审判员 孟凡永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高 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