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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932号

裁判日期: 2015-07-04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黄明新、张荣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黄明新,张荣枝,黄明俊,杨云红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9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住仙桃市沙嘴办事处笆篓湾二组(仙桃大道中段37号)1幢。法定代表人胡红斌,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熊建军,该支行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黄明新。被告张荣枝。被告黄明俊。被告杨云红。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被告黄明新、张荣枝、黄明俊、杨云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向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杨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