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7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04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盛小虎与深圳市粤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小虎,深圳市粤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746号原告盛小虎。委托代理人王军,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粤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粤宝路综合大楼三层,组织机构代码27952580-7。法定代表人邓立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艳芝,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小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86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蔡学武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潘 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