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04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青岛嘉信泰建材有限公司与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嘉信泰建材有限公司,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47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嘉信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法定代表人尹素娟,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KingJacqueline。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47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嘉信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在执行中,经向银行、房产、车辆等相关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经会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4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云学审 判 员 王永申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潘军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