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36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淄博业兴典当有限公司与山东科芮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367-2号申请执行人淄博业兴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法定代表人刘尊领,总经理。被执行人李全荣,男,1962年9月22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吴延青,男,1971年8月11日生,汉族,山东科芮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济南市被执行人王芸,女,1985年7月21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山东科芮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本院在执行淄博业兴典当有限公司与吴延青、李全荣、王芸、山东科芮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的(2014)市商初字第149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通过查询银行、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车��管理所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市商初字第149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郝雅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