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仙桃法执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付前胜与付运全、喻翠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前胜,付运全,喻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法执字第00058号申请执行人付前胜,男,197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个体劳动者,住仙桃市沔阳大道**号。被执行人付运全,男,196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被执行人喻翠华,女,1965年3月6号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无职业,系被告付运全之妻。申请执行人付前胜与被执行人付运全、喻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7出的(2014)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付运全、喻翠华偿还申请执行人付前胜借款20万元及利息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对被告付运全所有的坐落在仙桃市沙嘴尹乐小区5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国仿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毛少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