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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源法执字第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5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张瑞琴与万省献、左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源法执字第314号万省献、左玉生:你们与张瑞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的(2014)源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张瑞琴支付本金100000元。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开户行:中行双龙支行,户名:源汇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号:254604677841特此通知审判员 金 立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东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