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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民初字第008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仲其宝与莱永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00878-1号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对原告仲其宝诉被告莱永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沭民初字第0087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错误,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二行:“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负担”应变更为:“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审 判 长  宋军明人民陪审员  李成荣人民陪审员  韩华斗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玮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