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初字第008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仲其宝与莱永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00878-1号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对原告仲其宝诉被告莱永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沭民初字第0087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错误,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二行:“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负担”应变更为:“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审 判 长 宋军明人民陪审员 李成荣人民陪审员 韩华斗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玮玮 关注微信公众号“”